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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总局:加快推动特医食品临床规范化应用

近日,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840号《关于加快制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流通使用管理办法的建议》做出的答复。答复表示,加快制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(以下…

近日,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840号《关于加快制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流通使用管理办法的建议》做出的答复。答复表示,加快制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(以下简称“特医食品”)流通使用管理办法,对规范特医食品经营使用管理、保障特定人群健康权益、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
一直以来,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特医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,严格落实《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中相关要求,不断完善制度、加强监管,协同推动解决特医食品经营使用环节堵点,保障特定群体消费安全。

一是持续完善特医食品流通领域安全监管制度。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,修订发布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》,明确特医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要求,明确医疗机构、零售药店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资质要求。发布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》,进一步规范特医食品标签标识管理,明确网络销售特殊食品信息刊载、线下专区专柜销售等要求,维护消费者知情权,防止误导消费。发布《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》,规范网络销售特医食品行为,提升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合规意识,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。

二是加强特医食品经营环节监管。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特医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要求,畅通医疗机构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途径。印发《特殊食品经营监督检查操作指南》,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,督促企业落实索证索票、进货查验、专区专柜销售等要求,严厉打击固体饮料等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。印发食品经营企业风险管控清单,指导特殊食品经营企业结合实际开展“日管控、周排查、月调度”,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。

三是协同推动解决特医食品使用环节堵点。加强与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协调,积极推动特医食品“进医院、进医保”。江苏、安徽、山东、河南、四川等多个省份先行先试,多部门联合出台政策措施,积极探索医疗机构特医食品经营使用管理路径,促进院内经营和使用环节有效衔接。

四是推动特医食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。严格落实《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、保证食品可追溯有关要求,指导督促特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追溯制度,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、生产过程、出厂检验、食品销售等信息,确保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可追溯。

下一步,市场监管总局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“四个最严”要求,持续完善特医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,严格医疗机构经营许可或备案监管,协同相关部门推动特医食品临床规范化应用,积极探索拓宽特医食品应用场景,促进特医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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